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变更为(一)体育健身、休闲体育、体育康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与承办;(三)体育人才培养与体育类公益培训(不开展青少年校外培训);(四)体育文化宣传;(五)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六)体育咨询服务;(七)体育科研;(八)参与体育竞赛与交流。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熊猫体育的来源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